郭振掬,字振岳,原籍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昇平保上坪鄉二十五都岱山社,生於1687年(清康熙26年)。長成後,由原籍渡海來臺,初居臺南。公元1723年(清雍正元年)攜眷遷至臺灣北部,居於今觀音、新屋境內之大溪漧庄從事拓墾工作。
公元1735年(清雍正13年),以郭振岳名義與姜勝本墾號共同向平埔族南崁社土目老密氏請墾土地,並召募佃戶拓墾,土地範圍包括「東至高山頂(今楊梅鎮高山、高榮二里),西至海涯,南至大溪(今社子溪),北至大掘溪(今觀音鄉境內)」,涵蓋了今觀音鄉西南部,以及新屋鄉西北側的土地。
經過數年的開墾,荒埔陸續成田,郭振岳和姜勝本成為新屋、觀音兩大業戶,其收租方式為就每年之收成,採一九五抽,即業主得15%,佃戶得85%。公元1744年(清乾隆9年),郭振岳與姜勝本兩業戶以「佃戶日多,事務日繁,合理之難免維艱,若分收之較為方便」為由將墾業劃分,經過拈曾大舉公部份土地即是向郭振岳公所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