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由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護理科編製,桃園醫院復健大樓5樓護理師提供)
當病人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沒有任何的併發症(如肺炎、
尿路感染、高血壓、或心臟衰竭),醫師和復健治療師會設計一
連串漸進式的復健訓練,開始進行自主性的復健治療。
一.復健目標:
1.重新建立活動與步行能力。
2.學習獨立性日常生活技巧。
3.學習心理及對社會的適應與調適。
4.預防繼發性殘障的情形出現。
二.復健原則:
1.何時開始復健?
只要病人生命徵象穩定,24小時後即可在床上開始翻身及
做一些關節運動,可防褥瘡及關節僵硬情形。
2.一般常人認為病人的患側功能必需恢復才能開始復健運動,
此想法是錯誤的,因為會延誤時機,病發後三個月是復健的
黃金時機,運動能力恢復最快,應好好把握良機。
3.循序漸進是復健的重要原則。
4.復健計劃由醫護人員、治療師及家屬共同協助執行。
三.復健項目:
有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社會服務、支
架裝具與練習、職業咨詢、日常生活訓練等‧‧‧。
四.心理支持:
病人會因為功能的缺失而變得情緒沮喪、煩惱、憤怒對人生
缺乏信心。若您重視您的家人,請給予支持與鼓勵,讓病人
對自己有信心,您的耐心及辛苦的付出,決不會白白浪費。